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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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xx、各xx: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的节日氛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
各xx、各xx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管理
各xx、各xx要切实做到全面从严管理。各位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坚持以上律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员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大家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层层传递责任,广泛接受监督。
三、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xx、各xx要切实做到: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中秀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 纪检监察具有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的专责,需要统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违纪违法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 各xx、各xx要做好监督提醒工作和清明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记实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报告,协助纪检监察完成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xxxxxxxxxx
xxxxxxxx
纪检监察
2019年x月x日
第2篇: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吉纪发〔2017〕1号) 部署要求,继续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以及动用公车扫墓等现象发生,确保党员干部文明扫墓清廉过清明,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对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通过会议、谈话和短信、微信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将节约节俭、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要严明纪律规定。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带头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低碳祭扫、清廉祭扫。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准确研判清明节期间本单位存在“四风”问题的薄弱环节,紧盯重点人群,紧盯“四风”变异、复发问题,结合单位实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各级纪检委员要协助党组织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清明节期间,驻厅纪检组将会同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纠正党员干部使用公车参加祭祀活动、出游、违规吃喝宴请、及其他公车私用问题。
四要严肃查处问责。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处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处室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党委
2017年3月29日
第3篇: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我校风清气正良好的节日氛围,依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清明节有关活动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机党【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层层传递责任,广泛接受监督。
三、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提出的“八个严禁”。切实做到: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中秀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的专责机关,统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求,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典型案例在学校官网点名通报曝光,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 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各单位纪检员协助党组织书记及单位领导做好监督提醒工作和清明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记实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第4篇: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范文★
各党总支、各部门:
2018年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同时自身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和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举报电话:
中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第5篇: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范本★
各单位(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
三、严禁违规公款宴请和接受宴请;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六、严禁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对干部和教职工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教职工的廉洁意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过清明节的氛围。
纪委·监察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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