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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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国家、省、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昆明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落实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结合2018年省、市卫生监督协管督导考核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协管工作目标任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卫生计生监督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基层的监督网络,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协管服务范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第三版)》、省、市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县区级、乡镇(街道)级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评分表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 “建立本底资料”、“协管巡查户次数、频率、覆盖率”、“协管文书记录”、“线索信息报告”、“宣传教育”、“数据上报”“协管培训”等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序,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消除”,有效保障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权益。
二、严格标准,做好台账资料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督促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做好台账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监管对象本底资料,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基本情况,做到本底数据齐全;严格按照标准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建档立卡,一户一档建档率达95%以上;认真开展巡查,确保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线索报告率应达100%;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达100%。充分运用台账资料,发挥好协助监管作用,对于做得较差的监管对象要重点巡查,连续两次以上整改不力的要及时上报查处。
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的《各专业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和服务意见书》13种文书制作巡查文书资料,认真履行协管巡查和信息报告以及参与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协管服务意见,并督促整改,杜绝文书缺漏项、巡查记录与意见不对应等现象,确保工作有痕迹、有成效,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信息系统的数字与一户一档实际巡查和线索上报数据相符。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为协管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专职化水平,每个卫生监督协管站至少设置1-2名专职人员(6个主城区专职协管员不少于2人),保证足够的协管服务时间,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保障协管人员工作报酬和服务公用经费。优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的兑现与拨付措施,努力提高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要改善服务态度,确保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宣传,提高服务对象的认识度和知晓率
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项目内容,主动接受服务,提高对协管服务和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卫生监督协管员认识到协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全力做好协管工作。
五、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协管服务能力
严格执行新版服务规范,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以现场授课、跟班带教等方式让培训取得实效;定期召开卫生监督协管培训例会,由监督员讲解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的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及文书书写标准,并根据各协管站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讲解和指导,编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手册》下发给基层协管站,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的工作流程、服务内容及协管文书,以便于协管员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六、细致督导,及时改进协管服务工作
健全协管工作督导考核机制,严格核对工作数量、质量和真实性,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协管站,并跟踪考核后的整改情况。市级对各县(市)区每年不定期督导一次、考核一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记录督导考核结果。县(市)区每年考核四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督导、考核结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协管站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惩处,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协管站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市协管办将结合“协管项目考核评分表”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县区及开发区协管服务质量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全面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和通报,全面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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