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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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014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2014)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截止2014年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xxx台(其中:计算机xxxx6台、洗衣机xxxx台、热水器xxxx1台、彩电xxxx台、冰箱xxxx台、空调xxx、电磁炉xxx、微波炉xxx、手机9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xx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
第二篇:“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2014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2014年12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2014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二)受补贴程序、办公条件等因素限制,补贴发放进度较慢。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三)偏远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还需承担运费。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四)维权意识差,不索要或保留发票及标识卡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 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五)极个别地区出现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向农民行骗的行为。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三)适当给予基层经销网点政策扶持。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快地方政策的制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贫困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
(六)加强检查监督,完善网点设施条件。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七)适时调整“家电下乡”的最高限价。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三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14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第四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城上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
自查及整改落实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城上乡财政所2014年7月5日
第五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补贴专项检查报告
巫溪县商务局:
自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镇共(转载请注明来源:)补贴家电下乡产品6053台,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25万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磺分理处打到商家所提供的帐户上。我镇此次对购买两台及以上的家电农户进行了核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在补贴兑付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我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分组到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核查。
二、 在核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工作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村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村干部高度重视,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
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表,并下发各村干部,要求各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况(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2、经过我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各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并组成了专门检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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