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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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盯住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确保养老金发放两个目标不放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协调推进事业科学发展,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就业创业工作
(一)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2.1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5.2%;城镇登记失业率3.81%,低于4.5%的年度控制目标0.69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盘锦2.88%、营口2.89%、鞍山2.9%、大连2.91%、辽阳3%、沈阳3.12%、本溪3.33%、朝阳3.8%。单位就业人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大连81.2%、营口77.7%、葫芦岛72%、盘锦71.3%、沈阳69.4%、铁岭67.3%。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提前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人岗对接、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三支一扶”、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了兜底帮扶。全省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932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59.1万个,引领4608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1.8万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8%。
(三)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落实创业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大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推进创业型县区创建工作,确定首批创业型县区22个;搭建多元化创业孵化基地335家;广泛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翼大赛、创业成果展等创业活动,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宣传,成效明显。沈阳创业文化周、大连创业就业博览会、阜新创业成果展示会以及鞍山、锦州、营口、朝阳、盘锦等市创业创新大赛,激发了全省的创业创新热情。全省扶持创业带头人1.5万人、带动就业9.6万人,发放各类创业补贴1.3亿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22.3亿元,涉及2.3万人。全省开展各类创业活动3000余次,其中市级以上700余次。
(四)深化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情况。落实“两项援助政策”,为34.3万名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33.6亿元。对零就业家庭提供重点就业援助,安置零就业家庭1671户1678人,全省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沈阳、铁岭、阜新市将3.5万化解产能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离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特别培训和专门就业援助。开展春风行动、春潮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2333咨询服务等活动,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大力为各类群体送政策、送指导、送岗位、送服务。全省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0.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51.4%;促进新产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67.8%;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4万人,其中有组织劳务输出30万人。
(五)职业培训情况。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3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1%;其中,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18.4万人,岗位提升培训7.7万人,创业培训2.78万人。开展专项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2818人,产业园区定向培训1.25万人,家庭服务业培训4.69万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678个乡镇及村建立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工作站,培训农村劳动力10.3万人。
(六)加强就业失业监测情况。实施就业信息监测,按月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人社部上传就业信息监测数据,累计上传数据3613.8万条、覆盖劳动者3181.3万人,数据质量排名和总体情况排名均位居全国第一,沈阳、鞍山和营口等市将就业失业登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现对本地各类劳动者就业信息监测全覆盖。加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力度,把监测范围由1200户扩大到5000户,监测对象为受经济下行影响明显、规模较大、用工较多的企业,先后两次对500户重点行业企业裁员情况深入调查。建立一次性裁员200人或超过职工总数10%情况上报制度,建立了预警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逐月分析研判,加强调度、督导和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就业形势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的用工需求变化情况,有效防控规模性失业风险。编发16期《就业工作简报》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专报。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为9725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7.34亿元,稳定就业岗位4721个,涉及在岗职工155.9万人。
(七)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全省筹集就业专项资金4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8.8亿元,支出39.2亿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19.5亿元、社保补贴17.3亿元、职业培训补贴1.2亿元、职业介绍补贴577万元。省、市两级财政对141家创业孵化基地、22个创业型县区给予专项补助资金1.3亿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出台了《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辽委发〔2016〕19号),以平衡基金收支预算为核心,采取各种措施筹集资金确保发放,有效应对了养老金支付风险。
依法依规规范参保扩面,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699.1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2.3%,通过规范扩面新增参保人员35.7万人,各市全部完成全年计划。
强化基金征缴,全省当期基金征缴收入952.9亿元。征缴工作比较突出的市有盘锦、阜新、鞍山、营口、葫芦岛、朝阳、沈阳,分别完成预算113.4%、106.5%、104.3%、101.4%、101.1%、100.3%、100%。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以下安排财政补助53.3亿元,比上年增加31.3亿元。投入力度较大的市有本溪、抚顺、铁岭、鞍山、朝阳、沈阳,分别比上年增加4.77亿元、2.7亿元、2.07亿元、1.55亿元、1.14亿元、1.09亿元。
加强基金监管,对14个市进行专门审计,开展了监督检查、稽核、清欠、数据整理等工作。全省共清欠保费31.6亿元,占14市基金收入4.3%,其中,企业清欠20.4亿元,灵活就业人员补缴11.2亿元。清欠力度较大的市有丹东、沈阳、辽阳、抚顺、锦州,分别清欠6.6亿元、5.7亿元、5亿元、4.4亿元、3.9亿元。全省清理违规办理退休2558人次,追回资金5106万元;清理死亡、服刑冒领38570人次,追回资金4524万元。
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各市按时上解40.07亿元,全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
按照略高于6.5%的总体水平,为601.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全省月人均水平接近2300元。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支出1790亿元,通过全力落实19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配套政策的起草论证、数据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测试等改革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改革整体工作方案已得到省政府批准。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039.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402.2万人;基金当期征缴收入58.9亿元,支出53.5亿元;全省月人均领取待遇水平达到117.4元。
(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全省参保人数达到237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1.1%,其中城镇职工1635.6万人、城镇居民740.4万人,各市全部完成全年计划。全省基金当期征缴收入406亿元,当期支出410.3亿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各市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盘锦、本溪、丹东等市率先将部分高值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全省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营口、葫芦岛等市的待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推进异地居住就医联网结算工作,14个市18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联网结算系统,沈阳、大连、本溪、盘锦等市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群众满意度高。沈阳市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市。
(五)失业保险情况。全省参保人数达到665.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0.1%,各市全部完成全年计划。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和个人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减轻负担24亿元;全省基金当期征缴收入43.6亿元,当期支出33亿元;领取待遇人数10.7万人,月人均水平达到1010元。
(六)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同舟计划”,着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保。全省参保人数达到886.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1.9%,各市全部完成全年计划。全省基金当期征缴收入32.9亿元,当期支出30.5亿元。征缴工作完成比较好的市有营口、本溪、大连。再次调整费率,省本级平均费率由原来1.5%调整至1%,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3类调整为8类。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企业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分别达到2130元、1670元和980元。沈阳市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成效突出,经办业务启用实名制管理;大连市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始终保持全省前列;丹东市工伤医疗住院管理实现网络化实施跟踪管理。
(七)生育保险情况。全省参保人数达到789.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02.5%,各市全部完成全年计划。全省基金当期征缴收入19.8亿元,当期支出19.5亿元。征缴工作完成比较好的市有大连、朝阳、盘锦。辽阳市通过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及经办手续,使职工就诊、结算、待遇享受更为方便快捷。
(八)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情况。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省获取户籍信息4298万人,本地参保入库2159万人,异地参保入库89万人。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市有沈阳、大连、盘锦。加快发放社会保障卡,全省新发放222万张,完成全年计划111%,累计发卡达到2922万张,14个市全部完成全年发卡计划。
三、人才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向国家推荐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人选113名。完成省第十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选拔工作,全省新增“百层次”人才134人、“千层次”人才268人、“万层次”人才858人。启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对104个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73号),推进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全省新招收502人,完成全年计划143%,新设立1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功举办了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7个项目获国家立项资助104万元。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参加公需科目培训13.3万人次,培训急需紧缺人才6.1万人次。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获得国家资助331万元。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支持计划,8个项目获得国家立项资助65万元。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全省派出15个团组167名技术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全省培养高技能人才12.3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53.8%;新增紧缺技师高级技师2492人,完成全年计划124.6%;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2家。各市全部完成新增紧缺技师高级技师指标,增长率排名全省前三位的市分别为朝阳、大连、阜新,分别完成220%、161%、156%。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技工院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启动了技工院校资源整合工作。承办了“技能中国行2016—走进辽宁”交流展示活动,开展了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和“技师杯”竞赛活动,获批2个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2名选手入选国家队。我省3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占全国10%,15人获评全国技术能手。加强培训资金监管,第三方监管模式被人社部在全国推广。
(三)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情况。启动首席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青年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外国专家暖心行动计划,全省引进外国专家项目227项,99项列入国家重点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获得国家资助2285万元,省市财政共投入4930万元,资金投入力度较大的市有大连、沈阳、鞍山。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1407人次,其中新入选“外专千人计划”3人。引进长期外国专家2674人,其中文教专家1936人、经济技术专家738人,1人荣获中国政府友谊奖。对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特别是尚未结项的734个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承办了第十一届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智能机器人研讨活动。
(四)人才评价情况。印发《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6〕4号)、《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126号),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市平稳完成人员过渡工作,改革进度比较快的市有沈阳、抚顺、本溪、锦州、朝阳。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晋升开辟了“绿色通道”。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全省职业能力鉴定27.4万人次,核发证书22.4万本,平均通过率81.9%。
(五)其他工作情况。完成全省未来5年人才需求调查,为分类指导完善人才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才培养、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八大门类工业发展方案提供了参考。对全国和全省人才政策收集梳理,为制定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供了依据。
四、人事管理工作
(一)公务员职位管理情况。跟进省政府机构改革,完成300余人的划转、安置、分流等工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6]72号)、《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4号)。全面完成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3万多基层公务员晋升了职级。制定了《市以下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并完成了全省4.4万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调查。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根据我省实际和省政府要求,及时调整了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方案,组织7.6万名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招考,共录用2608人。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圆满完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入警率达到94%。完成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辽宁区笔试工作,参加考生4.6万人。首次开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考官培训,培训230人。
(三)公务员考核奖励情况。扎实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印发《辽宁省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辽人社[2016]205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4个市,试点单位增至320个。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命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50个、示范岗90个。报请国家批准将“全省三有三优建功立业竞赛活动”表彰项目纳入我省评比表彰项目,并向国家推报19个先进集体和45名先进个人。圆满完成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四)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持续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实施了“铸魂补钙”基础性工作。深化法定四类培训,推广网络在线学习,大规模培训公务员30万人次。围绕助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举办了一二三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范等系列重点专题培训班20期,培训县处级以上公务员1500人。开展百名名师送教下基层150场,培训基层公务员4.5万人。开展省直机关处长名校行、公务员对口培训、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竞赛及基本功轮训等工作。建立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教育师资库,择优遴选首批115名省级公务员培训专兼职教师。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情况。出台了《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4号)、《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辽政办发〔2016〕60号),印发了《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完成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完善聘用制度,强化岗位管理,推进竞聘上岗,全省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为28640人办理工勤岗位聘用和技术等级确定。
(六)军官转业安置情况。出台《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辽委发[2016]30号),进一步完善了安置政策,改进了安置办法。全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353名,其中计划分配1180名、自主择业2373名,安置率100%,沈阳、大连、营口、盘锦市安置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加大解困稳定工作力度,保持了企业军转干部业进京零上访。调整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生活补贴标准和地区生活津贴,加强了自主择业信息平台建设和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指导。
(七)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情况。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了2015年度对各市和100个省直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对25家中直机关驻辽单位进行了考评。制定了2016年度市级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加强了过程管理和节点考核。
五、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一)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印发了《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辽薪改办〔2016〕1号),发布了2015、2016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完成了对丹东、营口、盘锦市改革方案审核工作。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分别达到1530元、1320元、1200元、1020元。推进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约3.3万份,涉及企业9.5万户,覆盖职工398.5万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127万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82万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启动了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提高了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推进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和乡镇补贴增资兑现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省直驻沈公务员津贴补贴。推进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六、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一)劳动关系协调情况。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2号)。规范劳务派遣,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7%。加强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方案的指导和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的预防化解。督促企业落实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主动巡查用人单位10.6万户。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882件,为6.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偿工资等待遇9.1亿元。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实施“和谐使命”行动计划,加强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法律公益服务“千街万企行”活动,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3.9万件,涉及劳动者4.2万人,结案率达到98.8%。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受理案件1.67万件,涉及劳动者1.7万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5%。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全省终局裁决案件占裁决案件29.7%。
(四)为农民工服务情况。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16〕275号)。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建设,14个市全部建立了领导小组,76个县(区)建立了协调机构。举办了第三届“新风采杯”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和“阅读筑梦 书香人生”农民工读书征文活动。
(五)信访维稳情况。加强敏感时期信访稳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复杂信访案件联动处置机制,强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督办和领导包案,加大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力度,全系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090人(件)次,同比下降36.5%,其中,集体访8546人(件)次,同比下降23.8%;进京到部上访4816人次,同比下降8.3%。
七、综合性基础工作情况
(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省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9件,同比增长60%;行政诉讼96件,同比增长46%。共清理厅规范性文件1317件,其中继续有效684件,废止138件,宣布失效495件。
(二)简政放权工作情况。省厅取消行政权力15项,下放9项,转变管理方式3项,保留行政权力83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对国家取消的429项职业资格全部予以取消,目前保留执业资格项目151项。
(三)规划与统计工作情况。完成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全省人社统计数据集中管理与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将40余万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名录和2011年以来的主要数据录入系统。
(四)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推进省级数据集中共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联网数据、公安户籍数据、人员库服务、异地服务的集成应用。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开发。
(五)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新开工项目50个,总投资3722万元。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加强软环境建设、推进政务公开等实施方案,推进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全省14个单位被人社部授予2014—2016年度全国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六)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情况。召开了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洁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针对基金资金管理、审批审核、人事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了风险点排查和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了集中廉洁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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