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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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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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半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深入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充分巩固拓展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在农村脱贫攻坚、城市脱贫解困的脱贫成果,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督查力度等措施,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大力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保障目标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加强“两类人员”的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持续落实低保延退制度及低保“单人保”政策,纠正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法〔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精神,将低保审批权限下发至乡镇,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低保办理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纠正“错保”、“漏保”,促进了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二是持续推进城镇脱贫解困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8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持续深化医疗、教育、住房保障服务,实现解困需求与帮扶资源精准对接,确保城镇贫困群众“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三是开展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我县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及全自理对象落实护理人,发放护理费。其中特困失能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70元。四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为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作用,确保特殊紧急救助需要,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发放救助金额较小的申请对象和特殊紧急受理的临时救助,委托乡镇审批,报县民政部门备案。五是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截至5月底,我县已实现跟公安、金融证券、教育、工商、公积金中心、人社、地税、房管、不动产、车管等部门对接,审核后予以受理核查共计1331户,5390人(新增对象370户,1599人)。其中城乡低保1214户,5027人(新增对象284户,1267人);特困人员供养37户,37人(新增对象6户,6人);临时救助38户,169人(新增对象173户,567人);支出型家庭9户,39人(新增对象9户,39人);低收入家庭33户,118人(新增对象9户,39人)。截止6月全县纳入城市低保对象454户、758人纳入低保,保障标准达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494.33元(目标数要求不低于490元),共发放低保资金227.28万元。全县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有3398户、6881人纳入低保,保障标准达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357.69元(目标数要求不低于355元),共发放低保资金1533.18万元。全县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有434人:集中供养对象119人、分散供养对象315人,月发放金额31.78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有30人:集中供养19人、分散供养11人,月发放金额2.99万元。同时按要求提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70元,失能半失能对象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95元。全面开展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工作,全失能对象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对象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对象标准是每人每月70元。(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儿童福利水平。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为工作重点,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扎实做好老年人各项津贴发放工作。截止6月份,我县80-89周岁3689人,90-99周岁287人,100周岁以上3人,合计3979人。按照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700元,2021上半年高龄补贴发148.788万元。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人数329人,发放金额合计10.23万元。二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改造完成神岗乡敬老院、梨溪镇敬老院、中港镇敬老院、棠阴镇敬老院,乡镇敬老院改造占比达41.7%。敬老院基础住房设施得到了显著提升。启动县社会福利院改造升级项目,目前进入工程造价阶段,预计7月动工建设。启动宜黄县智慧养老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7000万元,占地50亩,分二期建设,目前已完成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率达100%,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有棋牌娱乐室、理疗室、心理咨询室、书画室、助餐厨房和餐厅,为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心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今年四月份启动河东村居家养老助餐试点工作,得到了社会广大群众的认可。同时关按照“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省级示范点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46号)文件精神,我县4个幸福之家获得第一批“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省级示范点,分别是凤冈镇河东村幸福之家、棠阴镇解放村幸福之家、中港镇淡水村幸福之家、梨溪镇外阴村幸福之家。三是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刘收入儿童官气保护体系,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关爱服务。目前全县共有孤儿20人,事实孤儿60人,共发放资金58.32万元。
(三)夯实体制,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上半年我县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按照省、市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总体的要求,进一步夯实体制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圆满完成全县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圆满结束,全县139个行政村,7个城市社区,6个居委会,3月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39个村选举出村民委员会委员489人,继续任职310人,新进179人,139个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全面实现“一肩挑”目标,选出副主任19人;村“两委”交叉任职265人,占39.84%,较换届前提升了11.09%;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166人,占33.95%,较换届前提升了5.38%;选出35岁以下且大专文化以上140人,占21.05%,较换届前提升了18.65%。全县7个城市社区选出居民委员会委员40人,继续任职30人,新进10人,5个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西马路社区和卓望社区2个社区未实现“一肩挑”目标;选出副主任7人,社区“两委”交叉任职14人,占29.79%,较换届前提升了16.06%;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39人,占82.98%,较换届前提升了4.55%;选出35岁以下且大专文化以上10人,占21.28%,较换届前提升了3.63%。全县139个村、13个居委会依据法律程序,照章办事,经过宣传发动、选举操作、完善配套、建章立制、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圆满地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换届率为100%。二是加快推进绿色社区申报工作。按照抚州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抚州市2021年度“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 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县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市治理的高度,围绕“六化”创建,结合当前社区网格化治理和城市社区标准化,明确思路,经常调度和掌握绿色社区创建进度。
(四)多方参与,稳步落实地名普查和平安边界工作。为准确把握地名工作,围绕社会需求,夯实转化基础,统筹协调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成果转换工作。今年6月份开展《城区图》、《地名词典》、《红色地名故事》、《地名普查地名档案管理归档》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分别招标工作,6月初《宜黄县地名志》初稿基本完成。二是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根据《江西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坚定不移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对全县各地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审慎提出纳入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建议清单。三是做好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县与县之间边界联检由我县牵头,经与临川区民政局共同协商后,制定了临(川)宜(黄)线边界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签订了平安创建协议书,目前正在开展县与县之间的界线联检。四是做好乡(镇)级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021年是我县第二轮乡(镇)级边界线联检的第二年,根据计划安排,由中港镇牵头,二都镇、中港镇、东陂镇、神岗乡、圳口乡、棠阴镇6个乡镇的界线联检任务。出台“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民政局应急处置边界纠纷指挥部。
(五)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一是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联合县残联等部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成了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摸底确认工作,全县共有62人符合条件,并从1月开始,按6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了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费。残疾人生活补贴为60元/月/人,护理补贴的标准为70元/月/人,每月10日前发放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截止6月份,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63600元,其中:生活补贴725940元,护理补贴737660元。二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遗体火化、整治散埋乱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巩固火化率,倡导杜绝“二次棺葬”。加大殡改政策宣传力度,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祖坟山改造,增大入墓率。推动部门联合对殡葬市场的监管执法,全县火化率100%;加快推进“三沿六区”整治。对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彻底清查,登记造册,然后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治时间表。目前全县主干道的遮挡基本完成。下步对全县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及附属设施进行完善。加大对县殡仪馆的升级改造,县殡仪馆征地等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三是规范婚姻登记。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婚姻登记信息部门交换共享机制。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截止6月全县共登记结婚629对,离婚127 对,补办结婚证381,,补发离婚证39对。 四是强化救助管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我县目前有5名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其中:3人安置在抚州市救助站,2人安置在宜黄县惠民精神病医院。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大力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深化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和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截止6月份,我县共有社会组织49家,其中社团30家,民非企业19家,涉及城乡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工农商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明显,覆盖广泛的格局。
二、存在的不足
总之,今年我县民政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期望和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社区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社区工作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二是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三是养老服务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全县老年人养老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创新的主动性。一是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开展“‘7·12’案整改再提升、保障促发展”年活动,不断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夯实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抓好结合,突出创新,强化落实,确保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建设,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切实履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行业扶贫职责。加强与乡村振兴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加强“两类人员”的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成果,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文明殡葬新风,下半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建成1-2处生态安葬试点区。继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宣传引导。
(四)全力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完善“一约四会”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工作。
(五)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养老政策创新机制,出台加快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城乡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县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宜黄县智慧养老中心、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依托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引导老人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和持续推动村(居)委会居家养老中心助餐行动。
宜黄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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