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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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顺利完成我市今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交第三季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第三季度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防改办发〔2018〕12号)要求,请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开放合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经本专项小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二、组织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工作,报送督察总结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督察计划》,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已出台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全区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等,组织本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督察总结报告,经专项小组组长或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15日(星期四)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督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实效和特色亮点,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二是落实改革任务、开展改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三是根据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目前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整改;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和行动;五是对推动改革工作的建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可针对某项具体改革提出,也可以从宏观层面提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报送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请各专项小组组织本小组成员单位对2018年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星期四)前收集汇总本小组成员单位的2018年改革工作总结后统一报送至市委改革办,各单位工作总结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或加盖部门公章;请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认真总结2018年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委改革办。
报送材料主要内容:一是我市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二是我市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三是本单位、本地区主要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四是开展改革“自选动作”的有关情况;五是当前改革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六是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要求:一是工作总结要求客观、准确,重点总结有创新性、有特点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二是文字表述力求简洁,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四、准备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
市委拟于2018年11月召开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请各专项小组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照《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以中央、自治区审议通过的各项改革方案,提出本专项小组拟上会方案或汇报题目,并按程序进行上报,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拟上会审议的方案名称或汇报题目报市委改革办;方案送审稿和汇报最终定稿于11月15日(星期四)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五、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组长牵头负责重点改革任务调研课题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督促相关课题牵头单位完成专项小组组长调研课题报告,并经各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委改革办。
六、报送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情况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深改组领导2018年领衔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改革发〔2018〕 3号)文件,督促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及成果的具体运用等方面,经领衔改革任务的市委深改组领导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于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七、争取绩效超额加分
今年自治区设置了2分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超额加分,具体指标为:
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改革试点(以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备案的试点为准)(1.5分)。对2018年新承担的改革试点推进,有阶段性成果,每项试点加0.3分,最高加1.5分。累计加满1.5分的市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
2.通过中央媒体(纸质)及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本地改革经验、做法(0.5分)。改革经验、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改革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求是》《学习与研究》单篇刊发的,每篇(条)加0.1分;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推介的每项改革举措加0.2分,同一内容只加一次分,本项最高可加0.5分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改革领导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本专项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改革试点的批复方案(通知),整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相关作证材料(方案、宣传报道、现场会材料等)、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备注:(1)2018年以前承担的中央、自治区改革试点,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且在2018年以前未获得自治区绩效超额加分的,可以申请;(2)2018年新承接的中央或自治区的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可以申请)于11月15日(星期四)前报市委改革办。
2.收集本专项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通过中央媒体(或纸质版报纸)及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本地改革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提交报纸原件或复印件(网络报道不能加分),于11月15日(星期四)前报市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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